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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1月06日 星期一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共建共享幸福广东

——广东召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推动幸福广东建设

本报记者 叶小钟 通讯员 姚文军 实习生 何东霞
《工人日报》(2012年01月06日 04版)

领导同志为获奖企业颁奖。林景余 摄

广东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会议现场。林景余 摄

2011年12月31日下午,广东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在广州隆重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广东省委副书记、代省长朱小丹主持会议,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出席会议并宣读表彰通报。会议表彰广东省185家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5个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会上印发了《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邓维龙对《意见》的起草作了书面说明,会后将进一步征求意见,由省委、省政府审定后以正式文件下发。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肖志恒,省政协副主席覃卫东等出席会议。

省委省政府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高度重视

汪洋在广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的讲话既阐明了广东劳动关系的特点,又对广东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具体的创新性的要求。

广东是经济大省,也是用工大省。广东省劳动关系具有企业数量众多、经济成分多元、用工方式各异、劳工规模巨大、关系复杂多样等显著特点。近年来,广东省坚持以维护职工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相统一为基本准则,以依法治理为根本保障,以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为重中之重,以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为基础工作,以完善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调机制为有效手段,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为关键环节,努力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创建活动,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不断打开了新局面、取得了新突破、形成了新经验。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之一。特别是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劳动关系集中体现了经济社会转型的各种深层次问题,已成为观测社会矛盾的“晴雨表”。会议要求,必须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科学研判广东省劳动关系面临的新形势,高度重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中存在的法规制度不健全、部分企业人文关怀缺失、职工队伍综合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感、紧迫感。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促进劳资利益均衡和实现共赢发展结合起来,把企业转型发展与职工素质提升结合起来,把政府主导与发挥各方能动性结合起来,扎实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既整体推进,又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既着眼长远,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又立足当前,注重解决紧迫问题。从长远来看,要推进三项工作,即: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完善劳动关系制度,强化法制保障。从当前来看,要加强四大建设,即:加强企业家和职工素质建设,企业文化和劳动文化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共服务和融入城市机制建设,企业党组织、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建设。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是会议的重要成果

会议印发的《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是会议的重要成果。

据介绍,《意见》是根据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精神,结合广东实际情况起草。《意见》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总工会牵头,省人社厅、省工商联、省企业联合会参与共同起草。省委、省政府领导汪洋、朱明国、肖志恒同志高度重视《意见》的起草工作,并就《意见》的主要框架、内容提出指导意见。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政策研究室,省政府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编办、审计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安监局、法制办以及团省委等单位非常重视文件的起草工作,提了不少很有建设性的意见。现在的征求意见稿是在综合各方修改意见基础上形成的。

《意见》分为九大部分34小点来阐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其主要特点有五:突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制度和机制建设;突出了广东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大省的特点;突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体建设;突出先进文化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推动作用;突出党政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主导作用。

《意见》亮点在于:明确健全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十大制度和机制

《意见》明确了健全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十大制度和机制,这是《意见》的最大亮点,将对广东产生深远和积极的影响。

这十大制度和机制是:

1、健全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调控力度,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变化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工资指导线,调查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

2、健全完善企业用工制度。依法规范企业自主用工。严禁非法用工,规范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和非全日制用工。规范在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规范职工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基础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工时制度,确保职工合法休息休假权利。

3、健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十二五”末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以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重点提高中小企业以及餐饮、物流、中介、建筑、家政等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管。全面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

4、健全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要把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性安排加以大力推进,采取有效措施,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到2013年,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80%要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并健全履行集体合同的监督保障机制。

5、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部门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和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继续深化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低保金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各级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群众的帮扶机制和专项救助制度,落实困难职工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

6、健全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发展、创新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到2012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代会制度建制率要达到98%以上,已建工会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制度建制率要达到80%以上。全面推行厂务公开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协商权和监督权。企业集体合同草案、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方案、职工裁减安置方案等必须依法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企业应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7、健全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投入,完善企业安全设施。支持工会和职工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日常监督。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隐患排查与治理机制。强化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深入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增强广大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意识和能力,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8、健全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充分发挥仲裁“快捷、灵活、低成本”的优势,建立健全对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的绿色通道,不断提升仲裁机构效能。全面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就地、就近及时调处争议。到2012年年底,70%以上的仲裁机构完成仲裁院建设;到2013年年底,全省基本完成仲裁院建设。规范劳动争议案件代理行为,健全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开展和加强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工作,政府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发挥律师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职工的作用。

9、健全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今后五年,要强化省市级三方机制职能作用,大力推进县(区)级三方机制建立,积极稳妥发展街道(镇)、社区(村)级三方机制。

10、健全完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要建立以人社部门为主导,以企业工会组织网络为基础,企业联合会、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参与的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加强对企业工资发放、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争议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劳务派遣工就业等劳动关系状况的监控。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协调有力的预警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特别是群体性劳动争议僵局,确保劳动关系矛盾不蔓延、不激化。

《意见》中的以下方面紧扣当前经济社会热点,特别值得关注。

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要同步增长。要以制定完善劳动定额、工时定价为突破口,科学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确保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劳动生产率和企业效益增长基本同步。

定期分析研判劳动关系舆情。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劳动关系舆情作为社会舆情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理劳动关系矛盾。实现对用人单位的动态监管,把劳资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上线触网”跟新生代外来工沟通。要把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入户、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加快推进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城镇步伐,满足优秀外来务工人员、高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落户需求。要通过“上线”和“触网”等现代信息手段,加强与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的沟通交流。

和谐劳动关系纳入政绩考核。切实把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考核体系。要结合实际,深入研究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切实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对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围,纳入和谐劳动关系认证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原则上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对已获得称号的,要加强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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