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党委定期研究工会工作制度 工会组织建设纳入党建考核目标
长春市委出台《意见》切实推动工会工作
本报讯 (记者彭冰)长春市委近日召开工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会工作。会议出台了《中共长春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高广滨在会上指出,长春作为一个老工业基地城市,产业工人众多是一大优势,今后必须把工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推动工会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意见》指出,要完善党委定期研究工会工作的制度,各级党委每届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每年要听取一至两次工会工作汇报,专门研究工会工作;把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目标;切实加强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建设,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主席可按同级副职配备;市直各党委(系统)应依法设置工会组织,所需工作人员编制在“三定”规定的总编制数内调剂;规模较大的系统党委,工会主席可由同级党委委员或副书记兼任。
《意见》还指出,对于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劳模,要优先解决廉租房和经适房,加大对劳模帮扶的投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用人单位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工会与人大、政协的联系制度,进一步畅通工会反映职工诉求的渠道等。
高广滨在会上强调,要把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体现和落实到提高职工地位和待遇上来。要做到政治上有待遇,切实保证生产一线职工及工会干部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占有一定比例,使他们的利益诉求能够得到充分表达;经济上有保障,逐步提高广大职工的劳动报酬,增加各项福利,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让他们更多更好地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特别是要突出保障好困难职工、困难劳模的生活,让劳模生活得更幸福、更温暖;社会上有地位,进一步营造劳动光荣、工人阶级伟大的良好氛围,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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