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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12月30日 星期一

【有话直说】“天价罚金案”重审尊重事实是关键

□刘楚汉
《工人日报》(2011年12月30日 03版)

据12月28日《东方早报》报道,曾经被媒体广泛关注的“湖南一农民卖假名牌羊毛衫获利1万元被罚2151万元”一案有了最新进展,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已经撤销了鄂尔多斯中院的判决,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发回重审。

被上级法院撤销判决,鄂尔多斯中院再次成了舆论中心。如果维持原判,必将招来更猛烈的质疑;而如果以大幅度降低量刑来改判,则又可能被指责为向舆论妥协。类似的情况,在此前的一些案件中已经出现,前车之鉴,鄂尔多斯中院很难回避。

舆论不可干预司法,判决权只能掌握在法院手中。问题在于,舆论只是个体声音的集合,当一例判决被众多非专业人员共同认定量刑过重并自然地发出质疑的合声,则很有可能是这个判决本身存在问题。现在,高院发回重审的要求事实上也从法律角度证实了这一点。值得追问的是,一个连普通百姓都能感觉到的不合理判决,为何会堂而皇之地以正义面目出笼?

违法售假,除了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更大的受害者无疑是真名牌及其厂家。具体到本案,就是鄂尔多斯羊毛衫。正因为如此,当地警方才不惜千里迢迢奔赴湖南执法,刑拘售假者李清,并查扣其假冒羊毛衫。鄂尔多斯中院也才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匆匆定案,重罚李清。或许当地执法、司法部门是为了维护本地企业利益,但法律讲究的是以事实为依据,而不是以其侵害的主体是否是本地企业为依据。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重判,难免有地方利益保护的嫌疑。

所以,鄂尔多斯中院面临的尴尬,并不是舆论施加的,完全是自己造成的。法律本应是公平的,但拿法律来作为维护地方利益的工具,恰恰是对法律的不敬畏和不尊重,为之付出代价也理所应当。

尊重事实,这是“天价罚金案”重审的关键,也是公平裁量案件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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