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将享受四类基本公共服务
《工人日报》(2011年12月30日 03版)
本报北京12月29日电 (记者车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规划》指出,中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初级阶段,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缺口达49.19%,缺乏统一规划,保障能力不强。民政部今天进一步就此规划进行了解读,指出未来我国社区居民可享受四类基本公共服务。
到“十二五”期末,社区居民可以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大致包括: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加强街道和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平台建设,配备标准化的设施设备,完善服务功能;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向社区居民提供;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广泛开展社会文化活动,全国所有建成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都建立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文化中心;社区法律、治安服务,推动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等服务进社区。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力争到“十二五”期末,80%以上的社区党员和30%以上的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每个社区拥有5个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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