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将农民工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工人日报》(2011年12月29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 赵福中)日前,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该省将有相对固定住所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临时救助范围主要是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民工等流动人口。
在救助标准方面,根据救助对象的支出情况、困难类型、家庭基本生活困难时间期限和本地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确定相应的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最低保障救助对象家庭一个月基本生活,最高保障救助对象家庭六个月基本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