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劳动权益:“做加法”还是“做减法”?
我们呼吁为劳动权益“扩容”,呼吁重视劳动者的夜班津贴、特殊岗位津贴、高温补贴、午餐标准、带薪休假、探亲假以及特殊工种的道班房等问题,与党和政府一贯强调且重视的保障劳动者正当权益的理念完全一致,同时,也只有那些切实把劳动者权益当回事的企业,才能赢得员工的热爱与忠诚
有个稳定的工作,能按时足额领到工钱,不出啥工伤事故,这些通常是被视为劳动权益中的“硬家伙”。相比起来,一些边边角角的权益似乎分量轻了许多,比如夜班津贴、特殊岗位津贴、高温补贴,还有午餐标准、带薪休假、探亲假,以及特殊工种的道班房问题等,有的甚至被视为可有可无,不过“锦上添花”而已。如何看待这些权益的分量,该不该为职工呼吁落实这些权益,渐渐汇结为一道严肃考题,摆在各级工会、劳动等部门及企业面前。
来自本报上海的报道说,诸如夜班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午餐标准乃至带薪休假、探亲假等职工福利已经进入上海工会的视野,当地工会已将带薪休假和职工互助保障两项列入集体协商范畴,正在酝酿建议政府制订职工福利待遇最低标准的提案,为职工基本福利待遇全面导入到集体协商中奠定法理基础。
“做加法”还是“做减法”,劳动福利就低还是就高,其中的弹性空间很大。
有人可能说,眼下强调这些边边角角的权益不合时宜,超越现实条件。这话得认真分析。地域不同,企业有别,凡事不可一刀切,这是毫无疑义的。涉及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保护,实事求是,依法而为,是我们的基本态度。因此,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要有主次之分,先顾大事。比如,在就业困难的情况下,保障劳动者有个维持生计的工作,能按时足额领到工资,这些无疑是大事。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比如经济运行稳定、行业利润并不低的情况下,如何尽可能给劳动权益“做加法”,而不是“做减法”或原地踏步,直接检验着对劳动者正当权益的重视程度。
“不违法即可”,这是不少企业的行事标准——“法律明文规定的,我们都做了,法律没有规定的或者规定模糊的,就别要求我们了。”相比欠薪的企业,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企业觉得自己做得不错;相比安全事故频发的企业,那些为职工提供较为安全的劳动条件的企业觉得自己做得不错;相比用工混乱、劳动纠纷不断的企业,那些规规矩矩签订劳动合同、按法规办事的企业会觉得自己做得很好。确实,经过各方努力,劳动领域的违法违规现象正在逐步得到治理,侵犯劳动者权益的问题也在一个一个被化解。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正在成为全社会共识。但依法与“不违法即可”并不是一回事,“不违法即可”是一种低水平满足状态,是一种“就低不就高”的标准,它与国家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劳动者希望分享发展成果而对自身权益抱有更高的期待,有着相当距离。
尤其要当心,在“不违法即可”心态下,一些企业着意打法规的擦边球。典型一例,由于制定于51年前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对于劳动者的高温保护缺乏强制性明确规定,一些企业不予理睬,高温保护的话题在媒体连年炮轰下,改进并不尽如人意。即使在4年前全总等四部委联合对高温劳动保护做出较为具体的通知要求后,有的企业依然在执行中打折扣。再以夜班费为例,一些地方的企业“坚守”十几年前的规定,夜班津贴一直“原地踏步”。其中,“我不违法,你奈我何?”的“底气”十足。
当然,我们看到更多的,是很多地方及企业主动为劳动权益“扩容”,高温补贴,夜班费等适时调整,为环卫工人兴建休息用的道班房等,屡屡赢得公众喝彩,为劳动关系的和谐增添新的内涵。
有人担心,呼吁这些边边角角的权益会不会陷入“马太效应”?效益好的行业、企业,提高、增加些职工福利并不太难,而效益差的企业,保工资就不错了,其他均是奢望。确实,企业之间、行业之间会有差异,但通常即使某些被公众视为很肥的行业、企业,普通工人的福利待遇也并不高,高薪、高福利多落到中高层管理者头上,而与一线工人无缘,我们不能由此忽视了对一线工人劳动权益的重视。
大的权益要保障,小的权益也不可忽视。我们呼吁为劳动权益“扩容”,呼吁重视劳动者的夜班津贴、特殊岗位津贴、高温补贴、午餐标准、带薪休假、探亲假以及特殊工种的道班房等问题,与党和政府一贯强调且重视的保障劳动者正当权益的理念完全一致,同时,也只有那些切实把劳动者权益当回事的企业,才能赢得员工的热爱与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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