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为困难群体开“绿色通道”
《工人日报》(2011年12月24日 007版)
本报讯(记者 姜明)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日前,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困难职工、因公致残人员等特殊群体开辟劳动仲裁“绿色通道”,符合受理条件且手续齐全的可当日立案,当事人还可预约商定开庭时间,就近选择仲裁地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等费用,可裁决先行执行。
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健全完善相关措施,为劳动者维权“提速”。针对生活困难职工、“三期”女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因工致残人员和申请法律援助人员等特殊群体,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四快”原则。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庭审后5日内做出裁决。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仲裁庭可以裁决先予执行。同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还完善健全程序告知服务,实行仲裁风险告知,实行答辩期征询制度等制度,极大方便了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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