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万困难家庭幼儿
入园将获政府资助
《工人日报》(2011年12月23日 005版)
本报讯(记者 杨明清)近日,山东青岛市财政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出台文件,对困难家庭儿童在学前教育阶段实施资助政策,家庭困难孩子上学前教育可获得1200元资助,资助面将覆盖普惠性幼儿园孩子总数的10%,大约有2万余名幼儿受益。
据介绍,青岛市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儿童。资助范围涵盖全市范围经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岁~5岁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按照政策要求,学前教育资助实行属地管理,所需资金由市、区(市)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平度、莱西两市,市财政补助60%;胶州、胶南、即墨三市,市财政补助30%;其余七区由区级财政自行承担。同时,幼儿园要从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政策要求各区(市)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通知要求,公办幼儿园不得因减免保教费、伙食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要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对于挤占挪用资助经费、虚报儿童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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