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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12月22日 星期一

不低于平均工资 标准提高20% 报销项目扩大

北京生育保险将覆盖非京籍农民工

《工人日报》(2011年12月22日 005版)

本报讯(记者 郭强)12月19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明年起,该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这意味着,该市生育保险将实现对包括非京籍职工在内的所有劳动者全覆盖。

据介绍,一直以来,该市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仅限于城镇企业且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该市户籍职工,以及获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地户籍职工。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工均不能参保。

此次新政策对具有本市户籍、城镇户口等“门槛”的撤除,把非京籍职工、农民工等都纳入了生育保险范围,与北京市城镇职工一样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待遇。据测算,此次调整预计惠及400万人。

按照新政策要求,生育津贴不再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计发,调整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这样,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将不低于单位平均工资。

同时,新政策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部分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和定额标准也做了调整,医疗待遇水平将在原有基础上增长20%左右,并首次将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相关门诊检查的费用、住院分娩当次产褥期感染等项目纳入可报销项目。

针对本市剖腹产率一直居高不下的现状,此次在政策调整时对自然分娩有所倾斜。如在三级医院自然分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定额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人工干预分娩从2100元提高到3300元。

“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调整后,既对医疗机构给予一定补偿,同时减轻参保人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可以说,如果参保人员没有签订自费协议(即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外的需求),完全可实现生孩子不花钱。”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有关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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