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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12月22日 星期一

首例未履行清雪义务民事诉讼案审结

乌鲁木齐:不扫雪也会“吃官司”

两单位被判向36名环卫保洁员支付1700元清雪费

《工人日报》(2011年12月22日 001版)

本报讯(记者 赵晓展 陆金宝)连续几天的大雪,给乌鲁木齐市民出行带来了麻烦,也让乌鲁木齐两家单位“吃”上了官司。12月19日,因为未履行清雪义务,两家单位向36名环卫保洁员支付了1700元清雪费用。据悉,这是乌鲁木齐市首例未履行清雪义务的民事诉讼案。

今年11月,乌鲁木齐市公布了最新的《冬季清雪督查工作处罚标准》,将冬季清雪工作的标准定为“下雪即清,雪停路净”。如果未能及时按规定清雪,相关单位或个人都将受到经济处罚。

10月28日,苏宁友好北路店负责人与友好南路街道签订“清雪责任状”,承诺按照乌鲁木齐市颁布的《关于做好冬季城市道路冰雪清除工作的通告》要求,主次干道、巷道、庭院冰雪必须在当日内清除干净。

12月18日,乌鲁木齐市突降大雪,但苏宁友好北路店未按时清除积雪。第二天,友好南路街道保洁班长那孜古力·阿不到拉看到划分给苏宁友好北路店1000多平方米的积雪仍未打扫,依爱维纳斯公司门前40平方米的积雪也未打扫,行人经过此处都小心翼翼,随即那孜古力·阿不到拉带领保洁员进行了清扫。

那孜古力·阿不到拉等保洁员认为,自己在本职工作范围之外,为两家单位清除积雪,理应由他们支付必要的费用。

12月19日上午,沙区法院“城市环境卫生巡回法庭”收到了那孜古力·阿不到拉等34名环卫工的民事诉状及另两位保洁员诉依爱维纳斯公司的诉状。

12月19日15时30分,随着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被告新疆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北路店相关负责人,向那孜古力·阿不到拉等34名环卫工支付清雪费用1500元;新疆依爱维纳斯婚纱设计有限公司向马热亚姆等两位保洁员支付了清雪费200元。

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街道办事处书记徐军表示:“此次民事起诉一方面是为环卫工争取其应得的劳动报酬,更多的是为了让签订责任状的商户提高社会责任感,自觉履行社会义务。”

据了解,这也是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成立“城市环境卫生巡回法庭”后受理的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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