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才是年终讨薪的“终结者”

我们是年年来讨薪呀! 法明 图
日前,河南省高院院长领上访农民工讨薪一事,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在一家民营企业打工的田绍清等21名农民工拿到了久拖未结的近7万元工资。
每年年底农民工讨薪都是一个令人关注的话题,农民工的心酸与无助多有体现。
据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中揭示,一个农民工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需要历时11至21天;在维权过程中,需要支付各种花费920元。
妻儿老小,一家人一年的指望,全在年底能带着钱回家的农民工们身上。但总有一些老板、一些没有信誉的企业,枉顾了农民工兄弟一年的期盼,拖欠的有,打白条的也有,就是不给农民工兑现工资。更为恶劣的是,一些老板还仗势欺人,甚至动用武力应对讨薪的农民工,因讨薪引发的恶性伤害事件也时有发生。一些讨薪无门的农民工,只好选择了“极端”的方式……
农民工讨薪不易,但我们还时不时听到一些相关部门领导对农民工讨薪的抱怨,他们抱怨讨薪农民工不懂法、不守法,恶意讨薪;抱怨农民工不愿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干活给钱,按月发工资,这不都是天经地义的事吗,为什么相关部门的领导不对亵渎法律的企业和老板进行严肃处理,对不守信用的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和惩戒,反而抱怨起受到伤害的农民工?农民工用“恶意”方式讨薪,用自戕方式解决欠薪,不是他们最无奈的选择吗?
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亲自出面为农民工“讨薪”,其结果不言而喻。但中国各级法院院长即使全部出马,对于解决现今严重的欠薪问题,也只能起到“点缀”作用——2003 年10月,农民工熊德明曾向温总理诉说自己的讨薪难,他的问题立即得到了解决,然而八年过去了,欠薪难题依然如旧,个案的解决容易,全面的解决却需要制度保障和法律坚持。河南高院院长帮助农民工讨薪引发的结果是,我能不能搭上这班车,这班车过去,农民工讨薪是不是还会像之前那么难?
讨薪难难在何处?几乎人人心知肚明,多年来形成的“集中整治”,“集中行动”的“运动式”执法,不仅让农民工增加了日常讨薪难度,养成了执法部门等待时机,创造佳绩的习惯,还使欠薪企业逐渐有了这样的认识,不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也无碍企业的经营发展。这种“运动式”执法能创造英雄,但对制度、法律的建设,影响、伤害却非常大。
让每一位农民工按时拿到工资,让被欠薪者方便、快捷、廉价、有尊严地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同时还要让劳动者从欠薪者处获得相应赔偿,使其在法律和经济上受到双重压力。也许只有这样,才能使年复一年的年终讨薪不再成为“岁末焦点”。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正常发放上也采取了一些好的措施,比如劳动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到企业检查工资发放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拖欠。这套做法其实同样可以在司法部门进行复制,那就是加大法院的执行力度,把问题解决在一年中的各个时间段内。笔者了解,还有许多农民工经过仲裁裁决、法院判决,最终仍未能讨回欠薪的。当然,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但平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年终就得到解决,这又怎么解释执行难呢?
总理讨薪、高院院长讨薪已经发生,也许还会有市长、县长帮助农民工讨薪的事,但笔者认为,只有落实制度,严格执法,才是解决农民工年终讨薪的最后“终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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