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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12月17日 星期一

山东限时处理集体劳动报酬争议

《工人日报》(2011年12月17日 003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 通讯员姜君琪 葛红普)“要限时处理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和小额争议,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应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日前,山东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联合开展行动,确保元旦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

为此,今年山东省将在各地重点场所设立“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公示举报投诉电话和地址;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要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应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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