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首创职工社保可委托所在企业办理
《工人日报》(2011年12月17日 003版)
本报讯 (记者余嘉熙 通讯员孙雪芹 梁占强)今后在河南省洛阳市,大中型企业职工的社保业务可委托所在单位办理,以减少大中型企业办理社保业务的中间环节,以更好地服务企业、方便职工。
根据洛阳市近日开始实施的企业社保业务委托经办制度,管理规范的企业可与社保部签订协议,由社保部门明确委托企业办理自身的公共社保业务,包括单位变更、新增人员参保、基本信息变更、停保、续保、市内流动、在职转退休、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养老待遇初审复审、信息查询等。
据了解,作为工业城市的洛阳大中型企业密集、职工人数不断增多,造成了职工社保业务量大量增加与社保机构人员、场地有限的矛盾十分突出,而大型企业一次办理的业务通常在一二十笔左右,往往一笔业务就要耗费一个窗口半个工作日,这也使得社保大厅的服务窗口远远不能满足企业和职工的需求。
为此,洛阳市社保局从今年11月份开始,在国内率先探索并实施企业社保业务委托经办制度,首批选择中信重工、洛阳石化等大型企业作为试点,通过在企业和市社保业务大厅之间设置专线接入“金保工程”信息系统,这些企业90%以上的社保业务可以在单位内部完成,深受企业、职工欢迎。
“现在,只要打开电脑,仅要几分钟就能给一名新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洛阳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通过放权减少日常琐碎事务,社保部门可以更好地在制定政策、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上下工夫,切实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真正维护好参保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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