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增倍
《工人日报》(2011年12月16日 001版)
本报北京12月15日电 (记者车辉)民政部与财政部今天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在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有关工作,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并于近日下达。补贴标准比2011年提高一倍,分别是: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360元。
此次补贴发放的范围是: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通知要求,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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