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提出——
把劳动关系运行调处纳入法制化轨道
本报呼和浩特12月15日电(记者张玺)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内蒙古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联席(扩大)会议上获悉,内蒙古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推出六大举措,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据了解,2010年11月,内蒙古在全国首先建立了由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领导为召集人,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人社厅、总工会、工商联等24家单位为成员的自治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此次会议是该项制度建立以来的首次扩大会议。
据介绍,六大举措包括:加快劳动法制的健全完善和保障实施,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已经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列入2012年立法规划,并启动了立法调研工作,《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修订稿)》已报自治区法制办立项;合理调节企业收入分配,以非公企业、外资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范围,认真执行前不久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力维护农牧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在2012年“两节”前农牧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春节前基本结案,因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切实加大企业民主管理建设力度;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积极支持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说,当前全区劳动关系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和新问题相互交织、互相影响,导致个别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紧张,今年前三季度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3378件,因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立案3159件;部分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不规范以及劳务派遣工用工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一线职工工资偏低,行业性职工工资收入差距较大。
自治区总工会负责人说,内蒙古各级工会结合正在开展的“工会干部深入基层大走访活动”,形成“服务下沉一级、维权上提一级”的工作机制,通过普遍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抓好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企业职工诉求中心“两个中心”建设等措施,努力增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自治区党委常委曹征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总工会主席云秀梅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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