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出”34条政策套餐促服务业大发展
安徽服务企业注册资本可分期付款
《工人日报》(2011年12月13日 004版)
本报合肥12月9日电(记者陈华) 日前,安徽召开全省服务业发展大会,公布了34条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套餐。业内人士称,这些政策“在支持高端服务业、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企业发展方面有很高的含金量”。
按新政,允许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分期缴付,首付可低至20%,其余部分2年内缴足;对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收取;对上市后备服务业企业,省和同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补助,若上市成功,再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
按政策,国家A级以上物流企业可执行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省政府投资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等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从事物流服务的港口码头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等金融企业,自开业年度起前2年缴纳的营业税,由所在地财政给予50%奖励;对在安徽设立总部性或区域总部性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省财政可补助500万元。
对文化服务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免征行政性收费地方留成部分,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对小型微利旅游服务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用房产、土地,企业和个人兴办的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均可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新引进的国内外著名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等,对其自建自用办公用房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3年内由当地财政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3年内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等,由所在地财政给予50%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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