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两起矿难事故责任人移送司法
《工人日报》(2011年12月10日 006版)
本报讯(记者丛民)日前,山东省政府对今年发生的“7·6”枣庄防备煤矿火灾和“7·10”潍坊铁矿透水两起重大事故进行严肃处理,其中,“7·6”火灾事故的10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7·10”透水事故的6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据了解,今年7月6日,山东枣庄防备煤矿有限公司井下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850万元;7月10日,潍坊昌邑正东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井下透水事故,造成2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864万元。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省政府分别对这两起事故的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两起重大事故均为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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