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标准和考评办法 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
阜新“递进式”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工人日报》(2011年12月09日 002版)
本报讯(通讯员李忠民)今年以来,辽宁省阜新市总工会为规范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工作,在全市企业中开展“递进式”创建活动,完善评定标准和考核评价办法,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筑牢维护职工权益的“安全网”。
阜新市从2006年起就开始在非公企业中开展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5年来,共评出市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21家,30多家企业被推荐为全国和省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今年初,阜新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刘树峰提出进一步规范创建活动,把全市所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囊括进来。规划到2013年底,全市80%以上的非公企业达到县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达到90%以上。
据此,阜新市总完善了评定标准和考核评价办法,提高创建活动的实效性。对和谐企业采取递进式评选,分级评审。分为A级到AAAA级4个级别,A级和谐企业由县区劳动关系监督委员会评定,AA级以上由市劳动关系监督委员会评定,逐级递进。对达到AAAA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的,市劳监委向省、国家推荐。
强化创建活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阜新市委、市政府每两年对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一次表彰,对达到创建标准的企业(园区)授予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荣誉称号,市总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阜新市五一劳动奖章。将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作为各级评比表彰、政策支持的先决条件,投资信贷、社会宣传的优先对象,法人代表作为当选劳动模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首要条件。强化社会监督,对拟评为AA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对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实行年度复查制度,实行动态化管理,对复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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