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基层人大代表呼吁设立“全国环卫工节”
环卫工人作业时应有优先占路权
本报成都12月8日电(记者高柱)“现在交警都是按照普通交通事故来处理环卫工作业时被车撞的事故,没有充分考虑其‘作业路权’,即他们作业时有优先占路权。”12月8日,四川省宣汉县环卫所所长杨海告诉记者,自去年被选为达州市人大代表后,他就一直在呼吁提高环卫工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并多次建议将原国家主席刘少奇于1956年10月26日接见全国劳模时传样的日子定为法定的“全国环卫工节”,以表达对环卫工应有的尊重和理解。杨海还建议,工作时出车祸应被认定为工伤。
今年44岁的杨海,在县环卫所所长岗位上已干了17年时间,对宣汉县城280名环卫工的生存状况“知根知底”。他介绍,这些环卫工每人每天都要承担五六千平方米区域的清扫任务,往往得从凌晨4点干到晚上10点。在他看来,“一个环卫工人的责任区域应在2500至3500平方米之间比较合适。”但如此一来,就需要增加近一倍的人手,可近年来这一行业却难以招收到人,而且每年的人员流失率都在20%以上。
为何环卫行业对吸纳就业缺乏吸引力?杨海说,关键还在于工资待遇太低。据他透露,当地环卫工的平均收入与全省181个县区城镇大体相当,月工资一般才700元。杨海认为,对照目前已明显上升的物价水平,县城的环卫工月工资至少应在1000元以上,才能维持家庭正常的生活开支。
环卫工不仅收入低,而且每天还要面对一些意想不到的人身伤害。“前不久,当地又有一名环卫工被过路车辆撞倒在地!”据杨海称,他所负责的县环卫所工人每年出的安全事故都在10至20起左右,今年以来就已发生了30多起,而对这些事故的认定有不合理之处。行人横穿马路出了事故,划分责任时行人往往被认定为责任方,而环卫工人工作地点是在车流频繁的大街上,其工作性质又往往要求横穿马路。“他们在工作地点受伤,不能按交通事故处理,而应被认定为工伤。”
杨海呼吁,有必要将“10月26日”定为法定的“全国环卫工节”,以在更大范围内引起各界对环卫工生存状况的关注,营造对这一群体尊重和理解的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