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作起纠纷
威海一企业起诉两家“洋公司”
《工人日报》(2011年12月08日 004版)
本报讯 日前,山东威海西霞口船业有限公司向青岛海事法院起诉芬兰瓦锡兰集团、荷兰西特福船运公司、瓦锡兰(上海)发动机有限公司。原告认为,上述前两家公司在交易过程中,以旧机器冒充新机器销售;起诉瓦锡兰(上海)发动机有限公司无理停止售后服务。日前,青岛海事法院已受理两案。
据介绍,2006年6月,西霞口船业公司与中国电子进出口山东公司作为共同卖方与荷兰西特福船运公司签订了8艘12500吨多用途散货船的建造合同。2008年8月,在1号船试航期间,西霞口船业发现主发动机油压低于正常操作压力。经瓦锡兰售后服务调试后,针对主机问题,再次进行试航,仍然低于正常操作压力。此后,西霞口船业有限公司收到瓦锡兰售后服务技术人员发来的邮件称,该发动机系荷兰船东在别处购买的旧机器,由瓦锡兰翻新后,再卖给西霞口船业有限公司。
今年7月,西霞口船业有限公司委托青岛双诚船舶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1号船主机进行鉴定,结论为该主机是翻新后的二手主机。在签订建造合同至今的4年里,船东荷兰西特福船运公司没有理会他们指定安装的机器以旧充新给造船企业带来的损失;于2009年7月,又以生产拖期为由,向西霞口船业公司提出解约弃船。
笔者从青岛海事法院了解到,西霞口船业有限公司起诉瓦锡兰发动机(上海)有限公司因其母公司被诉、无理停止售后服务一案,已结束第一次庭审;起诉芬兰瓦锡兰集团、荷兰西特福船运公司、瓦锡兰(上海)发动机有限公司涉嫌欺诈一案,将于2012年2月16日开庭。(田文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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