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别拿吓人的理由为违法者开脱
作为福建省厦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执法监督员,郑幼卿与在她看来涉嫌“医疗欺诈”的厦门国泰妇产医院较量了一年。几经波折,这家民营医院一度被厦门市卫生局吊销执业许可证。然而几个月后,它又通过行政复议让人疑惑不解地“起死回生”。(见12月5日《中国青年报》)
“曾有领导说我,郑幼卿向来都是法律第一、领导第二。”领导对郑幼卿说这番话颇有揶揄的味道。悲哀之处在于,这样的一个秉公执法的人,却在正常的执法工作中,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一家非法经营多年的医院,在吊销执业许可证后“起死回生”。是什么原因使一个依法行政的执法监督员感到手足无措?“法律第一、领导第二”难道错了吗?
在厦门市法制局的决定中,首先承认了厦门国泰妇产医院的行为违法,“经审查,案件本身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且每项违法行为都够吊证”。然而,话锋一转,“但考虑到‘跨科、聘非’行为没有造成明显后果和机构投资大,吊证会引起社会震动,出现社会不安定因素,故决定不吊证。”此前,该局曾给卫生局一份关于“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的意见中说:“根据市信访局反映,因考虑到社会维稳,有200多名员工要就业和国泰的经济损失,决定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这就是说,因为吊销执业许可证会引发厦门国泰妇产医院的经济损失,可以不需要惩罚这家医院的违法行为,可以对他们造成的社会危害置之不管,也可以不需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且不说,这种所谓会造成社会矛盾是夸大其词,因为按照郑幼卿的说法,这家医院最多也就几十名员工。再说了,就算有200多名员工,即使他们上访,也不能给予特殊“关照”,因为这种对非法利益的胡搅蛮缠的保护,根本谈不上维护社会稳定。
相反,对于这种非法利益的袒护,对于法律的置之不理,才是在制造矛盾,造成社会更大的不稳定。一方面,对于非法利益的肯定,那就是对合法利益的漠视,“医疗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当事方又是一家妇产医院,其医疗行为往往同时涉及两条人命”,让这样一家违法违规的医院继续存在,就可能让更多的公民生命安全没有保障,可能造成更大的社会不稳定;另一方面,因为怕有人闹事,对违法行为就可以不追究,那么,再出现类似事情怎么办呢?
别拿吓人的理由为违法者开脱。只有真正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社会才可能有真正的稳定。如果以所谓会造成经济损失,会造成社会不稳定为由不执行法律,即使在一时一地让社会表面看起来稳定,但从长远和长久上看将会破坏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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