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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12月06日 星期一

【各抒己见】工资集体协商要把握好“五公开”

■邓晓明
《工人日报》(2011年12月06日 006版)

工资集体协商是表达职工诉求、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多年的实践表明,如果在工资集体协商中把握好“五公开”,则提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效果明显。

公开民主选举职工代表是开展高质量工资集体协商的前提。职工代表的产生应首先由工会委员会讨论提出候选人,以工人、技术人员、车间班组长等一线职工为主,控制中层及以上人员的数量,然后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公开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是职工群众中的一员,是职工群众信任和尊重的,他们作为职工群众的代言人,能够如实、全面地表达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敢于为群众讲真话,因此,他们参与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放心和认可。

公开征求职工意见是开展高质量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职工代表在参与协商的过程中,要使自己的意见、建议能够“协商”到点子上,必须对所反映的问题的实质有全面的、正确的认识。同时,工资集体协商是平等协商,必须要充分反映和表达职工的经济利益诉求。基于这两点,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要通过小组会、座谈会等多种渠道广泛听取各方面职工对工资最低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调整的意愿和要求,让职工把心里话亮出来,尽可能全面地了解情况,并对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认真进行分析、比较,在协商时有的放矢。

公开协商的程序和议题是开展高质量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环节。职工由于处于弱势地位,对工资集体协商既抱有希望又存有疑虑。无疑,让职工了解协商的进程和协商的重点对职工打消疑虑、支持协商有较大的帮助。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通过公开栏、会议、宣传单等渠道或形式及时向职工公开协商的程序和议题,使职工及时了解协商的内容和重点,让职工知情,增加协商的透明度,从而获得广大职工积极关注和支持。

公开对协议进行表决是开展高质量工资集体协商的关键。工资集体协商结果直接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影响职工的情绪和积极性。因此,通过职代会公开对双方达成的协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对维护职工具体利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一旦获得通过,使得协商结果有了坚强的群众基础,有助于职工自觉遵守,从而在生产经营中得到很好落实;另一方面,让职工审议决策,有利于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协调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企业管理。

公开工资协议兑现情况是开展高质量工资集体协商的保证。工资协议生效后,工会应与企业行政方协作推动各项协议条款的落实,成立合同履约检查小组,至少每半年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兑现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利用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工资集体协商条款的履约情况,接受职工的监督。公开工资协议兑现情况,有利于建立和强化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改进工作,克服个别企业存在的官僚主义作风和流于形式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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