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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12月06日 星期一

【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海南将公共厕所列为项目审批硬指标

《工人日报》(2011年12月06日 004版)

新华社海口12月5日电 (记者赵叶苹)规划缺乏“公厕”概念,建设项目不愿为公共设施埋单,这是如今不少城市公厕不足的主要原因。为提高城乡环境卫生水平,海南省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公厕的不予审批。

据海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孝京介绍,12月1日起实施的《海南省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厕,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对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公厕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审批。

新建、改建独立式公厕中,建在商业区、旅游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不低于一类标准;建在城区主、次干道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的,不低于二类标准;建在其他地段及区域的,不低于三类标准;建在农业休闲观光旅游、森林生态旅游等景区景点的,应不低于三类标准。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设置供残疾人或者行动不便者使用的无障碍设施;海岸边公厕应附设冲洗池等设施;充分考虑男女比例和不同人群需要,合理增加女厕建筑面积和厕位数量。

据悉,自去年以来,海南将公厕建设与管理列为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计划用3年时间,彻底改变全省旅游厕所和城镇公共厕所布局不合理、质量不达标、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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