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大吐苦水” 消费者反应平淡
山东非处方药品“限价令”两面不讨好
本报济南12月5日电 (记者丛民)“‘限价令’对我们药店没有太大影响。”12月5日,位于济南市中心的宏济堂药店经理张彩霞告诉记者,“虽然政府限定了1000多种非处方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像我们这样规模一般的药店里非处方药品不过几百种,销售量大的主要集中在头痛脑热等常用的几种药,价格本身就低于限价。”
为了解决药价虚高现象,从12月1日起,山东省物价局做出对1161个规格的非处方药品实行最高零售价格的规定,以限制部分药品价格过高出售。记者在走访济南部分药品零售店时发现,众多的零售商们有着“一肚子苦水”,消费者们则对此惠民政策反应平淡。
张彩霞坦言,有个别药品以前标示的价格虽然高于限价,顾客购买时都会给一个折扣,打折后的药价低于限价。这是目前济南市所有药店通行的做法,因为消费者都会货比三家。
她特别指出,目前药品零售市场良莠不齐,价格混乱,如果在规定最高限价的同时,也制定出最低限价则更符合实际。“我们店有一种治疗咽喉病的含化片,进价是4.1元,零售价是4.5元,有的店仅卖3.9元,比我们进价还低。”
在舜天大药房,经理汪桂香指着柜台内的心脑血管类药品说,这类药品的购买者大多是中老年人,由于竞争激烈,利润在5%左右,有时还出现了倒挂,销售价根本达不到“限价令”的标准。
从16岁就开始从事药品零售的汪桂香,退休后开办了两处药店,现在只剩下这一处了。“药品零售市场难做,已赔进去十多万,只能关掉一家门店。”她原来上班的药店曾有90多家连锁店,现在也仅剩40多家。
“这主要是恶性竞争的结果。”她认为,应当从定价机制上进行改革,“药品是特殊商品,如果一种新药像香烟一样,出厂就实行全国统一定价或统一的地区价,就能遏制相互压价导致的恶性竞争,这样也保护了我们经营者的利益。”在采访中,许多药店经营者表达了类似观点。
记者在药店内询问了多名消费者,大多数人表示不清楚有“限价令”,从记者口中听说后都给予了肯定,但均表示经营者应该明示限价药品,否则消费者仍然是一头雾水。
还有一些市民则表示“无所谓”,“偶尔买一次药也花不了几个钱,比去大医院看病动辄数百元的大处方还是划算得多。”
在大多数市民看来,目前看不起病、买不起药主要是针对医院的高额收费而言。“普通的伤风感冒去医院就诊,可能要花去半个月的薪水,政府更应该加强对医院的价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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