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先锋】践行党的宗旨 坚持执法为民
——记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喜兰
党的十七大代表、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郑喜兰,从事检察工作18年来,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实践着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18年来,她亲办、督办和协办的案件达几百件,有罪判决率100%,没有一件是错案,赢得了当地群众的赞誉。
法学系毕业的郑喜兰,1993年步入检察机关大门,在基层院担任过检察员、副检察长、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又到唐山市检察院担任副检察长兼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先后荣获国家、省、市等50多项荣誉及奖励。职务在变,但郑喜兰忠实履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神圣职责始终不变。
2005年1月初,某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刘某携巨款潜逃,为了逃避抓捕,刘某办理了假身份证,做了整容手术,购买了100多张非实名的手机卡。这是一起与时间赛跑的案子,身为专案组长的郑喜兰和检察干警连夜制定周密抓捕方案,马不停蹄地辗转河南、广东、内蒙古、新疆等地对刘某追踪抓捕。通过大量的梳理排查,最终在春节的鞭炮声中,从乌鲁木齐市将刘某抓捕归案。这起贪污145万元,挪用公款670万元的职务犯罪案件顺利侦破,给企业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
郑喜兰常说,“得民心,顺民意的事,人民检察官要多想、要多做。”
2010年9月,一家媒体报道了唐山市某县一小学新建校舍存在质量问题,郑喜兰意识到新闻事件背后有可能存在着渎职问题。于是立即组织干警深入调查,立案查处了涉嫌玩忽职守的3名教育局工作人员。随后,又及时向主管部门发出加固校舍、排除安全隐患的检察建议,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专门筹集资金对此工程进行改造加固。
“把老百姓的事装在心中,把对党和人民的深厚感情体现在每一件具体工作中,这是一名共产党员的本分。”多年来,与群众打交道时,郑喜兰始终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2004年深秋的一个傍晚,郑喜兰正在单位加班,50多名上访村民情绪激动地涌进办公楼,吵嚷着要讨个说法。她把群众请进办公室,一边认真记录大家反映的问题,一边耐心讲解法律和政策。几个小时过去了,当得知大家还饿着肚子时,她让人买来两大盆热腾腾的水饺。没有碗筷,她就和村民一起用手抓着吃。村民们被她的真诚打动了。一位大爷拉着她的手说:“郑检察长,我看你是真心给咱老百姓办事的,今天我们相信你,哪也不去告了,就等你的调查结果。”之后,她带领干警加班加点调查,先后走访150多人,最终查清所有问题,将有违纪违规问题的个别村干部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这些年,群众向郑喜兰反映的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慕名找她反映问题的群众越来越多,午饭经常顾不上吃,而晚上要很晚才回家。有的群众情绪激动,有的甚至骂人,但她总是不急不火,像对待亲人一样耐心地对待他们。有人问她,“你就没有嫌烦的时候吗?”她总是说,我们是人民的检察官,群众发火,咱不能发火,群众冲动咱不能冲动,群众唠叨咱不能嫌烦,为他们排忧解难是我们的职责。
唐山市检察院的同事们说,郑喜兰能赢得百姓的赞誉,最根本的原因是她有着对老百姓发自内心的尊重,能够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千方百计帮百姓办事。
郑喜兰一直认为,检察官只是人民权利的保管员,手中的权力实际上是责任和义务。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检察官,应该时刻心怀公平正义,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切实感受到人民检察官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据新华社石家庄12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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