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限期关闭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
《工人日报》(2011年12月02日 004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日前,记者从山东省煤炭工业局了解到,该省将在推进市县属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基础上,对年产30万吨以下的煤矿进行改造扩能,经改造达不到年产30万吨、安全无保障的,限期予以关闭。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取消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
据山东省煤炭工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山东在前期关闭村办、个体煤矿的基础上,2008年关闭了9万吨以下的小矿,2009年又取消了所有乡镇煤矿。同时,不再批准设计能力低于45万吨的新建矿井、低于15万吨的资源整合项目及低于12万吨的煤矿单独技改项目。目前,山东省年产30万吨以下小煤矿仍占58%以上。据介绍,该省力争到“十二五”末,取消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的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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