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对劳模实施动态管理
《工人日报》(2011年11月29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丛民 通讯员王立武 葛红普)日前,山东省菏泽市制定出台了《市级以上劳模动态管理年度考核方案》,从2011年11月下旬开始,对全市市级以上在职劳动模范和劳动奖章获得者进行考核。
方案规定,2011年市级以上在职劳模考核结果的评定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法人劳模等次要求民主评议“优秀”得票率达到80%以上。“合格”等次要求民主评议“优秀”加“合格”得票率达到80%以上。凡是法人劳模单位有工会组织不健全,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未建立职代会制度或实行厂务公开,不按时足额计提上解工会经费,发生伤亡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影响的职业危害事故,考核时法人劳模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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