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呈明显增长
高院表示将严惩食品犯罪
本报北京11月24日电 (记者张伟杰)“地沟油”、“染色馒头”、“甲醛造假酒”、“问题奶粉”等食品犯罪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最高法院今天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有关情况。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孙军工说,从审判情况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具有“案件数量明显增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案件查处难度日益加大以及触犯罪名多”等特点。
据介绍,2008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84件,生效判决人数101人;2009年共审结此类案件148件,生效判决人数208人;2010年共审结此类案件119件,生效判决人数162人;2011年1至10月已审结此类案件173件,生效判决人数255人。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追究了刑事责任。
法院在审判中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在生产阶段难以被发现,流通环节的链条长、牵涉地域广,案件查办过程中,在管辖、检测、鉴定等方面经常面临取证难等诸多困难。而且,此类犯罪触犯的罪名多,可适用的罪名虽然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多个罪名。对此,孙军工表示,法院通常会根据证据情况和法律规定,选择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甚至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
最高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裴显鼎在会上表示,维护食品安全应该从源头治理,严密法网,把好准入条件。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定了再严的法律也必须执行才能起到作用。食品安全必须依靠行政机关加强监管。”他坦言,在案件查处中发现,有些法律规定没有得到执行,一些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机关存在不作为或者怠于作为的情况。对此,法院将依法从严惩处食品监管中存在的渎职犯罪。同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监管不及时、监管存漏洞、查处不够严等问题,法院将及时指出相关部门工作管理中的不足,并提出对策建议。
在今天的发布会上,最高法院还通报了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4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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