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提取土地出让收益10%作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工人日报》(2011年11月23日 07版)
据新华社电 (记者孙彬)记者从江苏省水利厅获悉,为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力度,加速改善农田水利的薄弱环节,江苏将提取土地出让收益10%作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据了解,从今年7月1日起,江苏省各市、县(市)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等成本费用刚性支出后,作为提取口径,严格按照10%的比例提取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并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但不得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并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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