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
建立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一把手”负责制
《工人日报》(2011年11月22日 07版)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大丰市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建立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一把手”负责制度。
日前,大丰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推进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文件要求,凡已经建工会和新建企业,在开业一年内都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目前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在年内要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文件明确,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要强化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在各镇(区)推进工作中,要由各镇(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要强化工资指导线的作用,逐步减少下线、扩大中上线在企业执行中的比例。通过工资协商,保证一线职工工资增长高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率。
要把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实现职工收入正常增长的重要措施,纳入各级党政工作年度目标和绩效考核内容。
市政府成立推进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办公室,各镇(区)都要加强领导,成立班子、制订计划、落实责任。
文件规定,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未能按期完成工资集体协商进度目标的镇(区)和部门,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和集体,主要负责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企业职工工资增幅超过工资指导线部分,可减免与工资总额挂钩的职工教育基金地方政府集中部分。对未能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不得享受市级扶持优惠政策、和得评先表彰。(卞荣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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