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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11月19日 星期一

房子遭强拆告政府 法庭意外遇镇长

北京平谷法院力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一把手”出庭率提高

《工人日报》(2011年11月19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张伟杰)11月16日,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因强制拆迁引发的“民告官”案件。案件的原告是该区村民姜某夫妇,被告是镇政府。庭审当日,让姜某颇感意外的是,与其对簿公堂的,正是签署强拆命令的平谷区夏各庄镇镇长赵为民。

原告诉称:我们夫妻二人1994年8月20日,与杨各庄村委会口头达成发展经济占地合同,占地期限为30年。2002年双方补签了书面合同书并履行至今。 2011年8月23日,被告平谷区夏各庄镇人民政府以擅自建设房屋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为由,做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我们于2011年8月27日24时拆除违法建设建筑,恢复土地原貌。我们未按期拆除。9月6日上午,夏各庄镇人民政府进行了强制拆除。故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被告的拆除通知书违法,并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8万余元。

姜某告诉记者,开庭之前并不知道镇长会亲自出庭应诉,对此“感到有点意外。”他同时认为,镇长出庭,有利于该案的公正解决。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休庭后赵为民告诉记者,为了这次庭审,他们之前做了不少的“功课”,不仅认真地阅读了案件相关的全部卷宗,还召集了镇政府主管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一起了解事实,研究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应诉方案。“不过,庭审的情况比我预想的还是要复杂一些。我本来认为是个事实很清楚的简单的事,没想到对方还能提出这么多的问题。不管胜诉还是败诉,我们都会接受,我相信法院会公正审理。”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自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民告官”不断增多,但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到法院出庭应诉的情况很少,出现了“告官不见官”现象。

此前,平谷区的“一把手”出庭率一度不足5%。今年5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出台,明确规定六种情形下,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亲自出庭应诉,而且其出庭应诉的情况还将直接通报区政府法制办,被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指标之一。

2011年6月,力推该《意见》出台的平谷区区长张吉福还成为首批“吃螃蟹的人”,坐上法庭被告席,亲自参与诉平谷区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违法的三起案件的审理。

据统计,《意见》出台后平谷区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46.58%,比2010年高出42个百分点,且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中,“一把手”出庭应诉率已经达到了94.12%。

平谷区法院行政庭庭长张海成说: “我们之所以下大力度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除了要让行政长官们清楚地了解和认识到本部门真实的执法现状,听取群众意见外,更重要的是通过平等地参与诉讼,化解官民的对立情绪,让老百姓真实感觉到自己的诉权受到了尊重,从而有利于化解官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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