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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11月17日 星期一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部拟制定PM2.5标准

《工人日报》(2011年11月17日 04版)

本报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王冬梅)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各方高度关注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今天起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最大调整是将PM2.5(颗粒物)、臭氧(8小时浓度)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并收紧了PM10、氮氧化物等标准限值,提高了监测数据统计有效性要求。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我国首个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自1982年制定并发布实施以来,先后进行过3次修订,较好地适应了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环境管理的需求,为引导大气污染治理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发生了新的变化,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修订。

早在2008年,环境保护部就启动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经过20多次修改,历经3年,2010年底编制组完成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部正式向各部委、地方环保部门等215家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并通过环境保护部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认真研究主要分歧的基础上,编制组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二次征求意见稿。

与现行标准相比,二次征求意见稿调整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方案,将三类区(特定工业区)并入二类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监测规范,增设了颗粒物浓度限值、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浓度限值,提高了对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与此同时,环境保护部公开了与二次征求意见稿配合使用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三次征求意见稿),增加了臭氧、一氧化碳和PM2.5三项环境质量指数评价因子,调整了空气质量指数类别的表述方式和日报周期,并在日报的基础上增加了空气质量的实时发布要求,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空气质量信息和健康提示,满足公众和社会的需要。

这位负责人表示,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关注和支持这两项标准的修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为推动我国空气质量不断改善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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