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实施工资协商动态考核
《工人日报》(2011年11月17日 02版)
本报讯(实习生郭晓琼 记者叶小钟 通讯员沈莹)广东省惠州市总工会近日决定,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各级工会年度考核,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动态跟踪考核,并将目标任务纳入工会创先争优活动检查考评范围。
惠州市总制定了《惠州市“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月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和履约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成效评价机制,将本地区劳动关系和谐度、职工群众满意率等作为对下级工会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目前,该市己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2244份,覆盖企业4442家,覆盖职工4629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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