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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11月14日 星期一

汾阳市总实行基层工会经费集中支付

山西省总召开现场会推广

《工人日报》(2011年11月14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关明 通讯员赵轩)近日,山西省总工会在汾阳市召开了全省基层工会经费集中支付现场会,学习并推广吕梁市总工会、汾阳市总工会经费地税全额代收、基层工会经费集中支付的经验。

近年来,有的地方工会在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着基层工会经费不能正常下拨,发生行政挤占、挪用,甚至按照行政领导意志开支,以支代拨工会经费等现象,导致工会经费难以服务工会工作,服务广大职工。此外,基层工会经费管理不够规范,无法保证工会经费有效管理,也造成工会资产的流失。

针对以上问题,2010年,汾阳市总开始实施基层工会经费集中支付办法。实行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权、财务收支自主权、审批权、会计核算不变的原则,采用“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运行。同时明确经费支出比例,即职工活动经费(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其它活动)不低于经费总额的30%;业务费(培训费、会议费)不超过15%;维权支出(送温暖、帮扶资金)不低于20%;资本性支出(购置固定资产)不超过15%,行政费(招待费、燃油费)不超过20%,并要求经严格初审、复审后才能报销。这一做法保证了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了工会经费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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