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学校每学期都要开展消防教育
《工人日报》(2011年11月12日 007版)
本报讯(记者 吴铎思 通讯员 黄绿荣)11月1日上午,《福建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贯暨“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福州市五一广场举行。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按照《纲要》的要求,全省学校每学期都要开展不少于1次的消防安全教育。
《纲要》提出,要通过5年的努力,各级、各部门、各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基本建立;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和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完善;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
《纲要》要求,2011年底前,所有社区住宅配备消防宣传员;学校每学期开展不少于1次的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等活动,至少组织2次学生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所有学生基本掌握火场逃生自救要领。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至少组织1次参观消防科普教育场馆或消防站活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应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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