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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11月11日 星期一

【大众话题】先从守法经营做起

□廖保平
《工人日报》(2011年11月11日 003版)

中国社科院2011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蓝皮书日前发布:根据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阶段特征,将企业分为卓越者、领先者、追赶者、起步者和旁观者(没有推动社会责任管理,社会责任披露十分缺乏)。国内300家企业中,只有中国远洋一家属于卓越者,旁观者有205家,占近七成。0分甚至负分的26家企业中外企占19家,克莱斯勒、可口可乐等均“榜上有名”,阿迪达斯(中国)则以-4分倒数第一,该企业在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规划、反商业贿赂制度与措施,以及环境管理和节约资源能源、降污减排方面的信息披露程度非常不足。(见11月9日《京华时报》)

如果按新闻里所说,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反商业贿赂制度与措施,以及环境管理和节约资源能源、降污减排方面的信息披露,那么对某些企业来说,是否要求太高?他们连对自己的企业和员工都不负责,谈何对社会负责?

一个负责任的企业,无疑应当守法经营,严把质量关,提供可靠产品与服务;善待员工,保障其合法权益;无安全事故;依法纳税等。可现实中,一些企业连这些最基本的义务都做不到。一些血汗工厂,环境恶劣、克扣工资、任意延长工时、强迫加班,甚至上厕所要经许可,如厕时间也有限制。还有一些企业,产品不达标,价格欺诈等。更有一些企业虽搞了不少慈善活动,可同时却偷偷地干些污染环境、嫁祸社会的事。康菲石油公司进入中国时便宣扬“社会责任是我们的核心价值观的一部分”,也用实际行动来践行慈善,如耗资500万元建成八达岭国际友谊林,危难时刻积极捐款捐赠等,可等到泄油事件发生,便开始拖拖拉拉、应付了事,看不到一点承担责任的意思。

最大的问题是,一些企业把社会责任当成做“形象工程”、“公关活动”,试图通过做慈善、做环保等博取好名声。而事实上,企业应以对自身负责,对员工负责,对消费者负责为先。企业搞些公关活动当然可以,但同样要以对企业负责、对员工负责、对消费者负责为基本前提。产品造假,经营有诈,违规生产等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行为,招致公愤、受到处罚理所当然,到头来企业也自然不会有好名声,而这些后果绝不是通过做慈善、搞公关就能将功补过的。千万别本末倒置,基本的社会责任没有尽到,公众自然不会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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