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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11月11日 星期一

【新闻观察】打响反垄断的“第一枪”

□张贵峰
《工人日报》(2011年11月11日 003版)

据央视11月9日报道,国家发改委已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进行反垄断调查。发改委反垄断局副局长证实,电信和联通合在一起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两家企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问题。若事实成立,两家企业或遭数十亿元巨额罚单。

这显然是个相当令人振奋的消息。依据《反垄断法》,“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明确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而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财报显示,两家公司2010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198.64亿元和1713亿元。这意味着,一旦两家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问题成立,那么即使按照《反垄断法》设定的最低下限罚款标准——“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两家公司也将面临合计近40亿元的罚款。

如果事实成立,这一巨额反垄断罚款,无疑堪称痛快淋漓的执法大手笔。一方面,从反垄断的角度看,它势必能够极大地震慑那些敢于以身试法的垄断者,让其付出真正伤筋动骨的垄断代价。另一方面,从法律实施的角度看,这笔天价反垄断罚单也有助于“激活”、释放《反垄断法》这部被称誉为“经济宪法”的重要法律的巨大法治能量,从而有效捍卫自由公平竞争这一市场经济的基础秩序。

我国《反垄断法》正式生效实施3年来,不乏相关反垄断诉讼,但其所确立的惩罚利器——“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迄今并无具体案例。也就是说,3年多来,这一反垄断惩罚利器事实上仍未真正亮剑。

在时下现实生活中,涉嫌垄断的不仅局限于电信领域,其它市场领域同样存在,比如“两桶油”和频繁闹“油荒”的石油领域,国有大银行主导的收费繁多的银行金融领域。《反垄断法》的全面激活,不仅有利于维护电信宽带领域内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对其它领域的垄断行为同样能起到以儆效尤的警戒作用。

经济生活中,《反垄断法》之所以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不仅在于它能够有效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同时也在于它能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的一系列权益,使其免遭垄断者的侵害和盘剥。

以宽带接入领域为例,“据有关部门初步估算,如果能推动市场形成有效竞争,未来5年可以促使上网价格下降27%-38%,至少为消费者节约上网费用100亿元-150亿元”。另据世界银行2007年发布的报告:目前发达国家互联网使用价格不到其收入水平的1%,而中国的比重超过10%。按月均每100Kb/s带宽的费用计算,中国的上网费居然是韩国的135倍。这显然意味着,在消除电信宽带垄断、提升消费者福祉方面,我们实际上还大有潜力可挖,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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