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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11月09日 星期一

【新闻观察】治污的前提是还原真相

□冯海宁
《工人日报》(2011年11月09日 003版)

在11月6日召开的“2011年中华环保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会”上,国家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万本太透露,我国环境污染仍然严重,26%的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20%的水质为劣Ⅴ类,还有约10%的耕地面积重金属超标。(见11月7日《广州日报》)

环保部称26%的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超标,显然,这26%的城市只是超过国标。我们现行的空气污染指数是2000年开始实施的,相比美国、欧盟,我国纳入城市空气污染指数的指标相对较少,要求较低,与世卫组织的要求相比更低。

因此,当务之急是改变我国环境测量与世卫组织要求“脱轨”的现状。只有测量手段和判断标准一致,所得的测量结果完全公开,才能还原污染真相,才是治理污染的前提。

尽管环保部今年9月发布了《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首次对悬浮在空气中,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PM2.5的测定进行了规范。但国家对于PM2.5并没有给出最终的评价方案,也就是说,目前处于试点阶段,只能进行数据采集分析,没有评价标准,所以依然无法准确判断城市空气质量好坏。

而还原污染真相的关键在于,究竟是重视GDP、政绩,还是重视环境保护和公民健康。显然,只有不迷恋GDP、更重视环保,才能在制度上和技术上进行改良。因为我们与欧美国家相比,制度与技术的差距不是不可以弥合,真正的差距其实是决心。

因此治理污染不外乎三个方面:其一,下决心改善环境污染。尽管经济转型与产业升级可淘汰一批污染企业,但一些地方为了GDP,还在充当污染肇事者的保护伞。治污注定是一个曲折的过程,不会一帆风顺。其二,尽快提高测量标准与国际接轨,提高环境质量信息透明度。比如,26%的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究竟是哪些城市,需要及时公开。其三,环境质量要与“乌纱帽”真正挂钩。尽管环保部定期发布重点城市环境质量状况,但公布这样的“黑名单”并没有起到实质约束作用。

此外,民间组织调查和测量的数据常能弥补官方数据的缺憾,因而扶持和培育民间环保组织同样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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