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颁新规,用程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大事情”拍板过程须让百姓知道
重大决策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7日
《工人日报》(2011年11月08日 001版)
本报讯(记者 陈华)重大决策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7日,决策前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实行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建立严格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记者从合肥市法制办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印发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今后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了制度性规范。
《规定》指出,市政府今后在制订重大行政决策之前,必须依次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步骤。
凡是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有直接利害关系的重大行政决策,都应当在作出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7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听证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听证。
《规定》明确,要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需要专家论证的,决策前期工作承办单位应当邀请相关领域至少三名以上专家或者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由市政府办公厅适时组织决策执行、监督单位和有关方面对决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向市政府提交决策实施效果评估报告。行政机关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或者在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起草与论证、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参与这份《规定》制定过程的有关人士表示,用程序来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无异于一次行政机关的自我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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