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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11月07日 星期一

【医改在基层】山东异地就医实时联网结算

《工人日报》(2011年11月07日 004版)

本报讯(记者 丛民)山东省异地就医实时联网结算日前正式启动。省内非在省城济南参保的患者,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省立医院、省千佛山医院、省中医院、省肿瘤医院5家联网医院住院,可即时结报,只支付需个人负担部分,不必全额交押金。

据山东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处负责人介绍,省内各市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转诊及异地安置条件的职工、退休人员和城镇居民,到异地住院治疗时,需持“社(医)保卡”或参保地出具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在联网医院办理登记备案,即可办理入院手续。所需医疗费用实行现场即时结算报销,只负责支付按政策应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需要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院记账,暂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据介绍,山东17地市已签署《山东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经办合作协议备忘录》。在建立省级统一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基础上,通过市与市间的协作机制,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和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备案,即各地互认对方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也可从中选定部分医疗机构作为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并在用药、检查、治疗等方面,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控制不合理费用支出。

在费用审核方面,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与定点医院结算时,根据参保人员病情审核费用支出明细,对存有疑议的,书面告知省社保局医保处,由省统一核实。经查实不合理的费用,通知有关市医保经办机构,在下次拨付费用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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