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让专家开口 法律让“砖家”闭嘴
日前,原华尔森集团董事局主席兼总裁谢根荣托人自制“金缕玉衣”,以几十万“评估小费”邀请国内五位顶级文物专家做出“价值24亿”的“权威鉴定”,骗取银行10亿元贷款一案曝光后,引起社会哗然。让人愤慨的是,五位文物专家拿了评估费后,竟然只是隔着玻璃柜子看一看就签了字。人们说:这些给文物鉴定的专家也太不负责任了吧!
然而,专家在这起案件中到底有什么责任?事实不是已经证明了:谢根荣锒铛入狱,但为该起诈骗案作出“技术支持”的专家们,仍然法外逍遥。今年"3·15"期间,有媒体曝光一些拍卖公司的“鉴定师”只要收钱就按照顾客的喜好随意开具鉴定证书,此事的处理也是无果而终。
人们相信专家,不仅仅是因为他们具有专门知识,更是基于他们头衔下应有的职业品德。然而,实践证明我们一次次过高地估计了专家们的道德水准,忘了鉴定本身也是一种市场行为,而市场的规则是“追求利益最大化”,毕竟谁和钱都没有仇。
“专家”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不言而喻,他们充当着专业服务提供者和专门信息供给者的双重角色。作为专业服务提供者,他们利用在相关领域的知识与鉴定资质,为谢根荣们做着专门的技术服务。作为专门信息供给者,他们又通过鉴定书或者其他方式发布意见和建议,为如银行这样的抵押债权人或者一般的文物买受人提供文物价值信息。
专家的双重角色注定其身份混杂。因为在多数情况下,鉴定本身就是为随后的交易、抵押等行为服务的。专家既在给卖方代言,又在给买方出主意。这就使“买卖不一心”这一亘古不变的道理,在专家身上发生变异。专家们随之表现出两面性,在大众面前努力装出一幅公平、中立的面孔,暗地里却受命于人,因此在文物市场出现指鹿为马的事情,也就不足为奇了。
权利应该与责任相对应,才能发挥其正面作用。而专家之所以敢信口雌黄,得益于我国法律上对“专家责任”规定的不完善。我国的立法和实践并不认为专家与第三人之间存在默示的信息提供契约,这就造成了文物鉴定对社会公开不负责的怪状,说白了就是信不信由你,交易责任自负。即便是在比较规范的司法鉴定行业,也存在着买卖鉴定现象。如前些年湖北涉黑人物杨义勇杀人后,用重金收买了一份精神病鉴定书。而在民间鉴定领域,这种乱象则更为严重。
专家要承担责任,还有一个前提就是专家要存在过错。但对于技术性问题的过错认定本来就是一大难题,判断专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通常要通过行业规则来确定,在基本上靠眼力与经验判断的文物鉴定市场,没有相应的鉴定程序与鉴定规范,确定专家是否存在过错尤为困难。由于鉴定技术性强,专家可以在责任问题上左右逢源,即使弄虚作假故意做出错误鉴定,也完全可以推脱说到技术上,给自己找个台阶下。
基于专家的品德让专家自己来积德不太靠谱。在目前文物鉴定市场乱相丛生的情况下,完善专家责任制度,让专家对其错误鉴定所造成的第三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才是防止专家鉴定言过其实的唯一办法。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仅适用文物法还不够,还要用刑法、消法加以限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文物市场的乱相——金钱能让这些“砖家”开口,法律能让这些“砖家”闭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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