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到为止】陌生社会:他人即地狱?
文 宁
《工人日报》(2011年11月05日 004版)
“走在大街上,陌生人保护我们,如警察;陌生人也威胁我们,如罪犯。陌生人教育我们的孩子,建筑我们的房子,用我们的钱投资……”这是美国知名学者弗里德曼关于“陌生人社会”的一段经典描述。
从熟人社会进入陌生人社会,我们一时手足无措。
陌生等于什么?
彼此冷眼相向?他人落难,可以袖手旁观或见死不救?或者为了赚钱,骗术无所不用其极?
一句话,他人即地狱?
“别跟陌生人说话”,“别给陌生人开门”,“别上陌生人短信的当”……骗与防骗,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斗智斗勇。处处提防别踩陷阱,事事猜测有没有猫腻。一道道相互戒备的心网,将你我隔开,隔在寒冬里,隔在人性的阴霾中。
当所有的人际关系都简化为一个标准——利益之时,人看人的眼神,闪着凶光,闪着算计与防范的狡黠,闪着眼睛背后的眼睛,而唯独找不到单纯、友善与信任。
是不是我们走得太急,不小心将什么东西遗落在某个拐角?
“中国,请停下你飞奔的脚步,等一等你的人民,等一等你的灵魂,等一等你的道德,等一等你的良知……”
同类相怜的恻隐之心,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基本的良知与道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好心有好报”的古训,“路见不平一声吼”的侠肝义胆……是不是渐行渐远?
我们相信法令,我们依赖法令。没有法令规章的社会注定混乱无序,可假如只剩下机械的法令条文,人性的所有温度和力量都退避三舍,这样的社会又当如何?它是我们向往的家园吗?
“物转星移不及一个小孩在谷仓一角沉思麻雀之死那样动人。”那“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依然震撼我们的心灵吗?
我们必须选择。毕竟,我们身处的是人与人的社会,而不是狼与狼的丛林——一个原因已然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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