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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11月05日 星期一

【新闻分析】非法违法行为仍是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

本报记者 王冬梅
《工人日报》(2011年11月05日 002版)

重特大事故当中因为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所导致的就占了60%到70%,这个数字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非法违法行为是一种可怕的常态,显然遵纪守法在安全生产中缺位


11月3日,河南义马煤矿冲击地压事故。截至4日,7人成功升井,4人遇难,50人被困。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和河南省省长郭庚茂赶赴现场指挥救援,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10月份以来,煤矿重大事故连连发生,可把安监部门的官员忙坏了。

10月29日晚,湖南省衡阳市霞流冲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9人死亡。骆琳率工作组连夜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地方做好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等工作。骆琳在现场沉痛地说,从事故暴露出的情况看,该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扣、责令停产整顿的情况下,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事发当班无矿领导下井带班,在瓦斯突出一段时间后未能有效组织矿工及时撤离和避险自救。骆琳称,事故频发,问题还出在根上。这个根,他直指“非法违法行为”。

事实上,已经数不清骆琳有多少次这样说了。而同时,骆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声音也经常淹没在屡禁不止的事故惨剧中。仅仅在今年10月份,骆琳在公开场合谈到“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问题至少就有四五次。

10月21日,骆琳在全国安全生产(季度)视频会议上表示,一些地方非法违法行为至今仍然相当严重,重大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以至于酿成事故。

10月26日,在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上,骆琳表示,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已成安全生产领域最突出的问题,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严重是造成各类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从全国来看,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带来的较大以上事故占了近50%,重特大事故当中因为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所导致的就占了60%到70%。

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国家安监总局几乎每次召开重要会议都要强调这个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也相继出台。10月14日,国家安监总局制定了《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教训惨痛,呼声很高,措施也陆续出台了,但是,事故惨剧还是接踵而至。

“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居高不下,且屡禁不止的原因有很多,但纵观骆琳以及业内专家等从“根上”分析,可以归纳为地方政府、企业和安监部门三个层面的问题。

第一个层面,是一些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作为,他们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盲目乐观,没有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不力,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对国家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如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等,重视不够,措施不实,行动不快,抓落实不力,迟迟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二个层面,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投入保障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防范措施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突出,一些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尤其是一些非法业主,诚信缺失,利欲熏心,铤而走险,为赚取高额利润,不惜牺牲员工生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瞒报谎报事故,贻误最佳救援时机。

第三个层面,是在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内部,存在着一些不能适应形势和履行职责要求的问题,如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等,极个别的甚至失职渎职,姑息包庇违法违规行为。

有些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比较复杂,难以预料,但由于“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却属于错上加错。重特大事故当中因为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所导致的就占了60%到70%,这个数字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非法违法行为是一种可怕的常态,显然遵纪守法在安全生产中缺位。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必须采取点中企业“死穴”的措施,并且击中要害。非法违法行为一日得不到遏制,全国的安全生产就无一天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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