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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11月04日 星期一

【新闻观察】测或者不测,“PM2.5”就在那里

□ 张遇哲
《工人日报》(2011年11月04日 003版)

据11月2日《京华时报》报道,环保部11月1日起首次对PM2.5微粒测定作出规范,但未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标准强制监测指标。相关人士称,技术已不成问题,但是目前国内PM2.5的污染情况较重,如制定标准,各地空气质量将大范围超标。

近段时期,我国中东部地区持续阴霾天气,但各地环保部门公布的数据多为“轻微污染”,这与公众的切身感受有出入。于是,人们纷纷质疑监测数值的权威性和真实性,此前鲜为人知的PM2.5开始进入公众视野。

PM是“可吸入颗粒物质”的缩写。粒径小于等于10微米的叫PM10,粒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叫PM2.5。相比之下,PM2.5富含更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而且能在大气中停留更长时间,输送距离也更远,对大气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影响也更大,是导致黑肺和灰霾天的主要凶手。不过,在我国1996年版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只将PM10列入控制标准,未将PM2.5列入。

事实上,是否有PM2.5监测值,已经成为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WHO准则和其它很多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首要差别,也是目前我国环境空气指标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在环保部今年初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中,PM2.5可吸入颗粒物开始作为各地指标的参考值。

空气监测好比给人做体检,检查的指标越多、越严格,“合格”的往往就越少,也越容易查出问题。国人素有“法不责众”的心理,既然目前我国PM2.5的污染情况较重,那么继续把它排除在监测指标之外,就可以避免大范围超标的尴尬,各级环保部门和地方政府脸面上也不会太难看。然而,一个必须厘清的问题是,我们究竟是该对照指标去改善污染,还是迎合污染现状让指标“下嫁”?放宽空气指标固然可以让监测数据更“光鲜亮丽”一些,但如此一来,我们会不会失去改善空气质量的动力和勇气?

你测或者不测,PM2.5就在那里,不增不减。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华北地区,PM2.5占到了整个空气悬浮颗粒物重量的大半,危害不小。研究显示,2004年至2006年期间,当北大观测点的PM2.5日均浓度增加时,约4公里以外的北大第三医院的心血管病急症患者数量也有所增加。

对于广大市民而言,有权利知道所生活的城市空气质量的真实情况;对于政府和环保部门来说,有义务为市民提供更加清洁健康的大气环境。提高空气评价门槛可能带来的一时大范围超标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陶醉在“天下太平”的臆想中固步自封。只有直面颗粒物污染较重的现状,我们的节能减排和绿色生产才能看到不足和差距,找准目标和方向;只有公布更详尽、真实的环境信息,才能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让更多人加入低碳生活、环保出行的行列中。

目前,北京、上海多个城市和科研机构在做PM2.5的监测,许多环保人士也纷纷踊跃自测PM2.5,以居民日记的形式上传数据。但愿这些自下而上的行动早日推动空气指标监测体系的升级和完善,迈出改善城市环境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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