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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11月02日 星期一

【解读】“汽车三包”内容须细化

■喜子
《工人日报》(2011年11月02日 005版)

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顺利举行,标志着这一政策的推行曙光初现。但由于其中的复杂性,一些细节问题解决起来,并非轻而易举。

在此次听证会上,除了参会各方对“组建第三方独立鉴定机构”持一致看法外,对于许多问题,各方意见并不容易达成一致。

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以下一些核心内容:家用汽车三包的有效期是从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两年或者四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应不低于三年或者六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天,超过35天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或者更换。

另外,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了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或者更换。

同时,在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规定,汽车售出后30天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销售商应负责免费退货。

这次立法听证会主要围绕以上内容展开。但参会的众多消费者代表,对于其中的一些时间并不认同。比如消费者代表李红旗,就对30天因严重安全性故障问题退货表达了不同意见,“30天根本就不能体现一个车的质量,免费退换车的期限还要考虑公里数,至少在5000公里到8000公里,这是比较合理的。”

针对只有维修时间超过5天,修理商才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补偿的规定,消费者代表刘放也认为不太合理。“我觉得超过两日的,应该给予合理的交通费补偿。”

三包有效期较短则是消费者代表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我觉得两年或4万公里的标准稍微有一点低,现在基本上所有车辆都能达到这个最低的标准,这个标准应该再高一点,比如增加年限,或者延长公里数。”消费者代表崔凯说。

厂商和经销商也有自己难处,他们更多地把关注点放在了三包期内的维修时限、零配件供应等问题上。尤其是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天;超过35天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换车的规定,一些厂商代表认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历经7年多的调研起草修改,今年才进入关键性的立法听证阶段,说明了这一规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认为,汽车产品比较复杂,因此在法律包括规章当中,不可能对每一个细节的问题,都做出详尽规定,因此必须要通过标准,实施细则来加以细化。同时在出现质量纠纷的时候,在协商、调解、仲裁的过程中,也可以按照统一的要求来处理纠纷,避免随意性。

有消息称,汽车三包政策很可能会在今年年底前正式出台,但并没有得到国家质检总局的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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