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遏制经营性服务收费依附行政权力现象
《工人日报》(2011年11月01日 004版)
本报讯(记者丛民)11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使得今后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依附于行政权力强行服务、强制收费的现象将得到遏制,同时,公众对价格管理的参与程度也将大幅提高。
据介绍,2010年,山东省实现服务业增加值14429亿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36.6%,服务业从业人数达2060万人。同时,服务价格管理中的问题日益突出。
据统计,2006年~2010年,该省受理的价格投诉案件中,投诉率居前四位的是医疗、物业、交通、教育的价格与收费问题。此外,餐饮、旅游、电信、金融、中介等服务也都是价格违法的“高发区”。
据介绍,《办法》的施行将提高价格管理的公众参与程度,确保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信息真实、全面、准确。今后,山东消费者将有条件地对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此外,还可以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
《办法》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依托国家机关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国家机关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交其所属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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