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大幅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工人日报》(2011年10月31日 003版)
本报讯(记者丛民 通讯员宋洪飞 张道伟)从10月起,山东省日照市大幅调整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水平。在医疗待遇方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09年确定的未成年居民8万元、成年居民5万元,提高为未成年居民15万元、成年居民12万元。
近年来,日照市不断加大民生投入。2011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自今年10月起,参保居民缴纳下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时,每年的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未成年居民20元、成年居民140元,调整为未成年居民30元、成年居民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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