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慈善机构信息不公开或被取缔
《工人日报》(2011年10月31日 003版)
本报讯 (记者余嘉熙)今后在河南,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要及时向捐赠人反馈相关信息,每年至少要公布一次捐助信息,否则将被取缔。
根据近日下发并开始实施的《河南省慈善捐助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在河南省内注册成立并开展慈善捐助工作的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都要履行慈善捐助信息公开义务。不公开捐助信息或捐助信息公开不及时、不真实的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益性社团,年检将不予合格评定,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取缔。
“慈善类社会组织至少每年要公示一次捐助信息,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的报纸或知名网站发布。” 河南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说,除捐赠人和受助人不愿意公开的相关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向慈善类社会组织查询有关慈善捐助信息,该组织应接受查询并及时给予答复。
据了解,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基本信息、开展募捐的情况、社会捐赠款物接收和管理情况、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以及向捐赠人反馈信息的情况等5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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