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迈入“指纹”时代
《工人日报》(2011年10月30日 001版)
本报北京10月29日电 (记者张伟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一代身份证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停用,2012年1月1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黄双全表示,在居民身份证当中加入指纹信息,有助于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可有效防范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以及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等行为,更好地保护公民权益免受侵害。但登记指纹信息不采取集中、大规模的统一采集方式。
据悉,由于不集中登记指纹,在一段时期内,会形成部分身份证有指纹,部分没有的状况。按照规定,不管是登记指纹信息的证件,还是没有登记的证件,都继续有效。
同时,公安机关采集、传输、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的系统,仅限在公安机关内部运行,且有严密的保护措施。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以拘留。
另外,黄双全亦表示,针对目前全国2亿多的流动人口,公安机关会为流动人口办理身份证提供很多便民措施,如在农民工返乡时,集中办理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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