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公租房准租范围,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者可申请公租房
公租新政有望缓解“夹心层”住房难
《工人日报》(2011年10月29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郭强)在10月19日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首次被正式纳入北京市公租房准租范围,该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有关人士认为,这将有望缓解“夹心层”住房难的问题。
北京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将通过新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渠道筹集、建设公租房。符合三类标准的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第一类,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轮候家庭;第二类,申请人具有该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第三类,外省市到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有稳定收入,能提供同期暂住证明、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该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据介绍,该市公租房租金实行“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原则。公租房租金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租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通知》还规定,骗租公租房家庭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租户拖欠租金可从工资卡划扣;对于承租家庭暂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两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测定的同区域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对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首次被正式纳入公租房准租范围的规定,有关人士认为,这对既买不起商品房、又难享受保障房的“夹心层”群体无疑是个好消息,将有望缓解“夹心层”住房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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